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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某某建设有限公司、洛阳平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0308民初2723号 原告:中***建设有限公司,住所: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重庆路街道中州西路270号科创园13楼5#、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MA45QAN39Q。 法定代表人:李淑琴。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经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经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洛阳平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址:洛阳市孟津区***金水大道1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2769457202N。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中***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洛阳平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日立案。原告中***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中***建设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建设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352元,由中***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