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力拓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拓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311破申40号 申请人:***,男,1962年5月11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江阴市。 被申请人:***拓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泉山区水漫桥路五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以***拓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财产已不足以支付债权人的债权,严重资不抵债为由向本院申请对***拓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审查后向***拓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发出了通知。 本院查明,***拓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泉山区水漫桥路五号,法定代表人为***,注册资本12650万元;经营范围为市政公用工程、水利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等。在本院涉及***拓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执行案件共计26件,申请执行标的总额为8988000元。***拓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本院执行局查询***拓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 本院认为,***拓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拓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符合破产清算的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对***拓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明 审判员  黄 景 审判员  朱 培 二〇二二年九月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