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三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三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川0703执1183号
申请执行人余德元,男,生于1976年,住四川省都江堰市。
被执行人四川三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绵阳市涪城区。
法定代表人:***。
案由劳动争议
本院受理余德元申请执行四川三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四川三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扣押清单等)。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家虎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