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0703执恢891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生于1976年12月13日,住四川省都江堰市科技开发区。
被执行人四川三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绵阳市涪城区。
法定代表人:罗正东。
案由劳动争议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四川三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四川三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扣押清单等)。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牟玉峰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 陆政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