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三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三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0703执恢891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生于1976年12月13日,住四川省都江堰市科技开发区。

被执行人四川三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绵阳市涪城区。

法定代表人:罗正东。

案由劳动争议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四川三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四川三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扣押清单等)。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牟玉峰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  陆政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