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苏0303执1647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徐州市翰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
法定代表人***,该××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徐州市翰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7月26日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5)云民初字第412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祖庆锋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