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机建(上海)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誉京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与中机建(上海)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沪0112民初5869号 原告:上海誉京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中机建(上海)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海誉京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中机建(上海)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4日立案受理,原告在诉讼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被告已付款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誉京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覃 莹 附:相关法律条文 附:相关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