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苏0322执1466号
申请人:徐州永固桩业科技有限公司,住徐州经济开发区大庙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机构代码:782709398。
被执行人:徐州群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住徐州市广山路35-4、35-5号。
法定代表人:***,机构代码:913203005726199843。
徐州永固桩业科技有限公司与徐州群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16)苏03民终700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徐州群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徐州永固桩业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于2018年3月19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徐州永固桩业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徐州群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2018)苏0322执1466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朱杰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