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鹏锦劳务有限公司

四川鹏锦劳务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蓬溪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0921执275号
蓬溪县赤城镇和平租赁站、唐钦友、四川鹏锦劳务有限公司:
蓬溪县赤城镇和平租赁站与唐钦友、四川鹏锦劳务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88317.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725.00元,其中执行费2725.00元。双方达成协议和解长期履行。至此,蓬溪县赤城镇和平租赁站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川0921执275号案件,现以终结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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