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力泰钢结构有限公司

586某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某某、江某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382民初586号
原告:****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邳州市东湖街道中汇国际商业广场A栋006号。
法定代表人:马振梅,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1976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
被告: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邳州市铁富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李金国,该公司经理。
被告:徐州力泰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邳州市碾庄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张福深,该公司经理。
原告****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力泰钢结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杲 莉
人民陪审员  李庆芝
人民陪审员  孙 秀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王籽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