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能光大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山东瑞中医药有限公司、山东某某大电力器材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8执保69号 申请人:山东瑞中医药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任城开发区东**东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1630960196。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山东***大电力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经济开发***路以北、嘉美路以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726226375E。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山东瑞中医药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山东***大电力器材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鲁08民初15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山东***大电力器材有限公司名下的38895478.18元存款或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动产或不动产)。 **请续行保全,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王 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