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昌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昌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浙江赢时胜实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桐乡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浙0483民初1361号
原告浙江昌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赢时胜实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浙江昌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吕 磊
书记员 叶丹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