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其他
(2020)桂1421执保158号
保全情况告知书
本院在执行广西政和伟业消防有限公司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申请人广西政和伟业消防有限公司提出的解除保全申请,本院于2020年4月29日作出(2020)桂1421民初505号之三民事裁定书。根据本裁定及申请人提供的被保全财产线索,本院对申请人的下列财产采取了相应保全措施。现将财产保全情况告知如下:
解除广西政和伟业消防有限公司在广西扶绥农村商业银行渠黎支行开设的账户为13×××81存款人民币788610元的冻结。
特此告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庆新0771-762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