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立博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博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宁0104执3132号
***:
关于***申请执行***博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宁0104民初652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定由被执行人***博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维修费175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584元。依法缴纳执行费171元。在执行过程中,经我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已收到全部执行款,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故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博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宁0104民初652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执行人给付义务,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