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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8)宁0104执3603号
***博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博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宁0104民初153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4月17日立案执行。
本院立案受理后,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本案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申请执行人***博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宁0104民初153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通此知。
二〇一八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