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3)黔0221执保394号
申请保全人: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建安管件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住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德坞街道凉都穆斯林民族文化园场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21MA6DYLQD4R。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保全人:贵州莹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城南路城南乡1号楼3**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006669××××。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保全人:***,男,1981年10月21日生,苗族,住贵州省六枝特区中寨乡扁朝村西戛组,公民身份号码:52020319********。
申请人于2023年7月12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保全人贵州莹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共2908123元的冻结,本院于2023年7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照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黔0221民初353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内容,依法于2023年7月14日解除对被保全人贵州莹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共2908123元的冻结。
至此,本案以解除保全方式报结案,当否,请批示!
承办人**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