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莹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建安管件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其他结案报告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3)黔0221执保394号 申请保全人: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建安管件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住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德坞街道凉都穆斯林民族文化园场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21MA6DYLQD4R。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保全人:贵州莹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城南路城南乡1号楼3**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006669××××。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保全人:***,男,1981年10月21日生,苗族,住贵州省六枝特区中寨乡扁朝村西戛组,公民身份号码:52020319********。 申请人于2023年7月12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保全人贵州莹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共2908123元的冻结,本院于2023年7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照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黔0221民初353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内容,依法于2023年7月14日解除对被保全人贵州莹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共2908123元的冻结。 至此,本案以解除保全方式报结案,当否,请批示! 承办人**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