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002执2787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万鑫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
法定代表人:曲月令,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程莉,山东弘誉律师事务所。
被执行人:威海隆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
法定代表人:王奎早,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威海万鑫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威海隆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鲁1002民初204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8月10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王奎早于2015年11月26日因病去世了,现该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约申请执行人约谈,同意终结执行,待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再恢复执行。
终结执行本院(2019)鲁1002民初204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林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丛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