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顺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徐州市圣某某结构加工厂、徐州顺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3执保134号 申请人:徐州市圣**结构加工厂,住所地徐州市泉山区。 负责人:***,该加工厂经理。 被申请人:徐州顺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泉山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徐州市圣**结构加工厂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徐州顺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16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资产。本院于2022年10月18日作出(2022)苏03财保52号民事裁定并移送执行,本院于2022年10月25日立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徐州顺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160万元,如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上述冻结、查封措施限于被申请人徐州顺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列财产: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存款、房产、现金、土地使用权、汽车、非上市公司股权以及对第三方到期债权。被保全标的总金额不超过160000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长 周 博 审判员 *** 审判员 宋 柏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