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县恒源钻井工程有限公司

濮阳市成业化工制造有限公司、志丹县恒源钻井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0927执364号
濮阳市成业化工制造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志丹县恒源钻井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濮阳市成业化工制造有限公司与志丹县恒源钻井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28203.5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32200.00元,其中,本金128203.5元,迟延履行金2173.5元,执行费1823元。本院已于2021年7月27日将该款转付给濮阳市成业化工制造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至此,濮阳市成业化工制造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豫09民终306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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