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托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深圳市安托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非诉审查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1)粤0308行审2050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福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福强路金地工业区106栋四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304MB2D11725U。

负责人吴强华,该单位局长。

委托代理人陈俊杰,该单位工作人员。

被执行人深圳市安托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北环路南农科所西安托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63430P。

法定代表人梁洪波。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福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于2021年2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作出的深福田规土监行案[2018]07201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于2021年2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查明被执行人存在逾期未交还国有土地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申请执行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合法,该处罚决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经催告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申请执行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准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第一百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福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作出的深福田规土监行案[2018]07201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 欣 怡

审判员 冯 久 莉

审判员 刘 晓 露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焦玉(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