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沪7101破148号之一
申请人:上海华尔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晏莉红。
2020年12月11日,本院根据**的申请裁定受理上海华尔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尔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2年2月26日,华尔派公司以和解更有利于债权人利益实现为由向本院申请和解并提交了和解协议草案。
本院查明:本院受理华尔派公司破产清算案后,于2021年1月14日指定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华尔派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华尔派公司法定代表人晏莉红已经将用于和解的款项转至管理人账户,管理人表示根据目前管理人接管的情况来看,和解的清偿率高于破产清算的清偿率。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本院受理华尔派公司破产清算后、宣告华尔派公司破产前,该公司可以向本院提出破产和解申请。本院认为,华尔派公司的和解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有利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上海华尔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解。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龚建华
审判员 陈先君
审判员 陈 静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 陈丽婕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