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强 制 清 算 与 破 产 裁 定 书
(2020)沪7101破148号之四
申请人:上海华尔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1号1103室、1104室。
法定代表人:晏莉红,董事长。
2022年9月6日,上海华尔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和解某1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请求本院裁定予以认可。
本院认为:经过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和解某1,表决程序合法,表决内容未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亦未损害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本院予以认可。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认可上海华尔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解某1;
终止上海华尔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解某2。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夏 青
审 判 员 陈先君
审 判 员 陈 静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周 易
书 记 员 陈丽婕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