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新禹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海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0722执5513号
申请执行人:***、***、*九红、***、*丽红
被执行人:连云港市新禹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九红、***、*丽红与连云港市新禹水务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给付义务2020年10月-2021年11月884312元(执行标的873180元,执行费11132元)。至此,(2021)苏0722执5513号案件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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