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124执保411号
本院在受理申请人济南盛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平阴县公路局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申请人的申请,我院于2020年4月16日作出(2020)鲁0124财保3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解除对被申请人平阴县公路局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的冻结。依据上述民事裁定书我院依法对裁定内容采取了保全措施,现已实施完毕,保全结果为:上述已解除冻结完毕。本案现已结案,结案方式为:保全完毕。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