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寨里建安有限公司

莱芜寨里建安有限公司、莱芜市军英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116执2216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莱芜寨里建安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莱芜市军英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2018)鲁1202民初2304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36、3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执行人莱芜市军英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01执671号案件中的房产拍卖剩余款(以3491076.72元为限);
二、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19年12月9日至2022年12月9日。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朱斌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