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1知民初986号
原告:河南省金囤种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昆仑路**。
法定代表人:崔振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晓平,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银娣,河南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科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谈中园**2202
法定代表人:宋新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爱平,该公司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学义,北京市博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北京中农三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高粱桥斜街**院**楼****/div>
法定代表人:姚靖。
原告河南省金囤种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科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中农三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8日立案。审理过程中,被告河北科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向本院提交撤回追加北京中农三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申请。
本院认为,被告河北科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被告河北科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追加北京中农三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为第三人的申请。
审 判 长 贾喜周
人民陪审员 殷 晶
人民陪审员 胡 青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核对位置]
书记员安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