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月阳筑基彩钢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然然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07-22
***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西执字第32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月阳筑基彩钢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宝亮,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然然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京月阳筑基彩钢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然然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然然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张商终字第359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申请执行标的人工费630750元及迟延履行金,尚未执行。申请人在本案终结后,发现被执行人***然然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然然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仍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史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