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德保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1024执保189号
广西广邑门业有限公司、广西东德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广西广邑门业有限公司与广西东德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对广西广邑门业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桂L3××××的卡升牌商务车进行了查封,查封期限为一年;已对广西东德建设有限公司名下在浦发银行6301××××5244账号以850000元为限额进行了冻结,实际冻结740.98元。已对广西东德建设有限公司名下在桂林银行6600××××0016-000156、660000012059400024-000156、660000012059400032-000156账号以850000元为限额进行了冻结,实际冻结0元。已对广西东德建设有限公司名下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6236012040000086账号以850000元为限额进行了冻结,实际冻结0元。已对广西东德建设有限公司名下在广西北部湾银行8000××××2129账号以850000元为限额进行了冻结,实际冻结0元。已对广西东德建设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建设银行4505××××0002_1、45050167780100000182_1、45050166760100000340_1、45001677601050701710_1账号以850000元为限额进行了冻结,实际冻结740.98元。已对广西东德建设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农业银行2063××××7584、2001××××2463账号以850000元为限额进行了冻结,实际冻结0元。已对广西东德建设有限公司名下在渤海银行2052××××0000账号以850000元为限额进行了冻结,实际冻结2498.76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