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龙源德升建设有限公司

中山龙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湖南省湘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山昆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粤2071民初18792号
原告:中山龙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与长江路交界(自编号大鳌溪商业楼第3栋)第8层802卡。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永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省湘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268号蓉苑C座2901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山昆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西区升华路8号南楼210室。
法定代表人:***。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任允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中山龙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省湘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山昆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梁丹妮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七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