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19民初9941号
原告:北京鑫业佳诚工程勘察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西路58号永定镇政府办公楼YD283。
法定代表人:李志垒,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赫英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九号。
法定代表人:秦树东。
原告北京鑫业佳诚工程勘察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但本案法律适用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判员
毛宝双
二○二二年 一 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施振伟
书记员 严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