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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安达幕墙有限公司与杭州恒盈石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苏0412民初96号之一
原告常州安达幕墙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恒盈石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4日立案。原告常州安达幕墙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常州安达幕墙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常州安达幕墙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014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常州安达幕墙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许 愿
书记员 曹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