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臻(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德臻(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沪73知民初661号之一
原告***(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德臻(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4日立案。原告***(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张本勇 审 判 员  范静波 人民陪审员  徐玉兰
法官 助理  陈蕴智 书 记 员  周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