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辽0203执1410号
被执行人:大连某有限公司,住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畅通街24号。
法定代表人:吴某
本院在执行与大连某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大连某有限公司未履行(2022)辽0203民初6185号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大连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3533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