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响石电气安装有限公司

青岛日丰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与青岛响石电气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281民初8268号之一

原告:青岛日丰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胶州市李哥庄镇北王家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7875829983

法定代表人:王事强,总经理。

被告:青岛响石电气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西后楼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679063330T。

法定代表人:陈森,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青岛日丰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响石电气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青岛日丰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称双方已经达成和解,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青岛日丰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青岛日丰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456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772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728元,由原告青岛日丰电器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范少恒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  刘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