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102执226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3年8月25日出生,住安徽省定远县。
被执行人:安徽万大厨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萧城路与纬十路交口向西安徽奇灵科技有限公司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N1BR68R。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法作出(2020)皖0102民初126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安徽万大厨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安徽万大厨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896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