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山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天津市东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津0110民初728号
原告:**,男,1983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商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金燚,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市东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20110MB1530468L),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第一百中学北侧。
负责人:刘耘,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培舸,男,该单位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欧阳澍沁,北京中闻(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市山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0724466543H),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跃进路嘉德大厦1-1-1303。
法定代表人:邱林,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华村,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靳久林,男,1964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东丽区。
被告:***,女,1963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吴桥县。
原告**与被告天津市东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天津市山林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靳久林、***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现因案件疑难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杨富柱
人民陪审员  马文征
人民陪审员  王 颖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于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