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临淄区园林建筑工程公司

某某、淄博市临淄区园林建筑工程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305执保599号
申请人:***,男,1952年3月5日生,汉族,现住临淄区。
被申请人:淄博市临淄区园林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临淄区晏婴路16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5740211014M。
法定代表人:张富胜,经理。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淄博市临淄区园林建筑工程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淄博市临淄区园林建筑工程公司的银行存款540000元或其相应价值的其它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淄博市临淄区园林建筑工程公司的银行存款540000元或其相应价值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李海军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一日
代理书记员  张晓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