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0691执190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柏瑞安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西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678796727G。
法定代表人:周科军,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河北吉讯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复兴西路**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5685737071P。
法定代表人:李志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北京柏瑞安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吉讯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7日立案执行,经查,生效法律文书中被执行人河北吉讯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信息有误,此案无法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执行人北京柏瑞安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梁纪铎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 佟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