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雅达勘测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博雅达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与***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博雅达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与***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4-12-22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园民初字第02147号
原告苏州博雅达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中银惠龙大厦1幢2701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本院在审理原告苏州博雅达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诉被告***排除妨碍纠纷一案中,原告苏州博雅达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25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苏州博雅达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苏州博雅达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9033元,减半取整收取为4517元,由原告苏州博雅达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