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粤0305财保383号
深圳国际仲裁院受理申请人云南洪尧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深圳市如茵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云南洪尧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查封、冻结或扣押被申请人深圳市如茵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126789.25元的财产。2020年10月22日,申请人云南洪尧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财产保全。
本院认为,申请人云南洪尧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云南洪尧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财产保全申请。
案件保全费5000元,本案因未采取保全措施,本院予以清退。
审判员 梁艳芳
书记员 钟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