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德州雅居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揭阳市建设发展总公司德州分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402民初5535号
原告:德州雅居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坊子乡京津鲁冀产业园C区19号。
法定代表人:帅智星。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振烽,北京市京师(德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过,北京市京师(德州)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被告:揭阳市建设发展总公司德州分公司,住所德州市德城区天衢街道办事处贾庄19号。
负责人:王林辉。
被告:揭阳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揭阳市临江北路以东市建设局五楼。
法定代表人:吴锦平。
以上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化江,德州开发大明镜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德州雅居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揭阳市建设发展总公司德州分公司、揭阳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9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德州雅居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工程款463084.72元或按照合同约定将德州东北城建材一区25栋17号商铺过户给原告,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463084.72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3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2.判令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9年3月4日,原告与揭阳市建设发展总公司德州分公司签订《德州东北商贸城物流城汽车城工程外墙涂料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揭阳建发分公司将“德州东北商贸物流城汽车城28栋(1至28栋)外墙涂料(两遍腻子,砂纸一遍,外墙底漆一遍,两遍分色涂料)28个连廊涂料”分包给我司,并约定外墙涂料33元/平方,所有外墙线条均需加阴、阳角线。连廊涂料130元/平方,包含连廊与各栋之间的立面、屋面不锈钢的变形缝,变形缝做法详见设计图纸,被告补原告12000元作为变形缝工程款。工期为2019年3月6日至2019年10月30日。工程价款的付款方式约定为抵商铺方式:由被告提供东北城建材一区25栋16号(120平方)、17号商铺(120平方)(注:商铺按当时的价格4450元/平方计算,不产生其他费用)。合同签订后,双方通过协商,同意对伸缩缝材质由不锈钢更改为铝塑板。2019年10月30日,原告完成了合同项下的全部合同义务,但被告只抵顶给原告一套房屋,剩余工程款一直未支付。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原告未向本院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原告的起诉,应予驳回。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德州雅居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夏祥银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闫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