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屹天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天发展有限公司、西藏源泰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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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青2801执52号
申请执行人:***天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格尔木市泰山南路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017105573569。

法定代表人:高斌祥,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彩霞、王梅颖,青海法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西藏源泰能源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格尔木市藏青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00095773486N。

法定代表人:范建峰,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天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藏源泰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因履行期限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青2801执5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孙晓东
审判员孙豫奎
审判员王维东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马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