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益民利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铜川市王益区铜韩建筑设备租赁部与被告铜川市益民利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陕0202民初733号
原告:铜川市王益区铜韩建筑设备租赁部,住所地王益区黄堡镇市秦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院内,注册号610202650006521。
经营者:刘永平。
被告:铜川市益民利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王益区黄堡供销社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20069494585XG。
法定代表人:刘彩娥,董事长。
原告铜川市王益区铜韩建筑设备租赁部与被告铜川市益民利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王遂成
人民陪审员  段连琴
人民陪审员  王永红
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
书 记 员  石玉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