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瞰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延安磊乾工贸有限公司与河南瞰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洛川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陕0629执107号
河南建筑瞰豫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延安磊乾工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瞰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洛川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629民初1542号人民法院作出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案件生效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河南瞰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延安磊乾工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欠款335741元,承担案件受理费3168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河南瞰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全部履行该案义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629执10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1月20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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