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深圳)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泰豪科技(深圳)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色曙光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粤0309执保110号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309财保1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金色曙光科技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5219440.22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王 元 熹
书记员 夏金经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