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辉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宁化县石壁镇大路村民委员会、***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化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闽0424民初350号
原告***与被告福建省永辉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化县石壁镇大路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日立案。***于2021年3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本案诉讼期间,***以其与福建省永辉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化县石壁镇大路村民委员会自行协商解决纠纷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其申请撤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4,511元,减半收取计2,255.5元,由***负担。
审判员  胡永华
书记员  谢亚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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