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利热力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保利热力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任艳厂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豫0526财保116号
申请人河北保利热力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影超职务:负责人
地址河北省大城县王纪庄村。
被申请人任艳厂,男,1985年12月25日生,汉族,住滑县。
被申请人张德广,男,1972年10月31日生,汉族,住滑县。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为方便以后案件的执行,申请人于2017年3月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张德广所有的位于宏达花园二期2号楼1单元1层东户予以查封。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保额300000元作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张德广所有的位于宏达花园二期2号楼1单元1层东户予以查封。查封期间,该房屋由被申请人看管使用,不准变卖、过户、抵押、担保。
申请人应当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史文军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柴冰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