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美厦钢构彩板工程有限公司

巴彦淖尔美厦钢构彩板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巴彦淖尔蒙玉商贸有限公司、杭锦后旗蒙玉商贸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内0826执366号
申请执行人:巴彦淖尔美厦钢构彩板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董事会监事。
被执行人:******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玉成,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杭锦后旗蒙玉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玉成,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巴彦淖尔美厦钢构彩板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商贸有限公司、杭锦后旗蒙玉商贸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