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恒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威海恒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徐州新特建设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1091民初2794号
原告:威海恒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经区乐天世纪城-19号-B190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678136278M。
法定代表人:衣长学,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旭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州新特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龙云区庆丰路西绿地世纪城四期95#-1-10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694499802K。
法定代表人:杨毅。
原告威海恒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州新特建设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1日立案。原告经本院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威海恒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时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