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宏达建筑有限公司

文成县人民政府与江西宏达建筑有限公司、浙江万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328民初2991号
原告:文成县人民政府,住所地浙江省文成县大峃镇建设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328002539317P。
法定代表人:章寿禹。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永斌,浙江诚意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锦瑾,浙江诚意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江西宏达建筑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珠海西路**楼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2817339259752。
法定代表人:吴金根。
被告:浙江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安洲街道环城北路****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4757081009F。
法定代表人:陶新中。
原告文成县人民政府与被告江西宏达建筑有限公司、浙江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0日立案。原告文成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不违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文成县人民政府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文成县人民政府负担。
审 判 员 赵丽芳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代书记员 陈资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