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明动力有限公司

四川西高电气有限公司与广东粤明动力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3民初41608号
原告:四川西高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金牛坝路4号2栋1-3楼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071441268Q。
法定代表人:鲁春凯,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中义,四川联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101201010386826。
被告:广东粤明动力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布澜路31号中盈珠宝工业厂区厂房二A4-4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47633R。
法定代表人:杨桦,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舒尉萍,女,1973年1月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系该公司员工。
原告四川西高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粤明动力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6日立案。立案前,原、被告已达成和解,且原告四川西高电气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四川西高电气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西高电气有限公司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
审判员  陈煜云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陈泽云